男子理直氣壯,直說自己沒有肇事逃逸、沒有犯罪,但事實擺在眼前,警方聽了很火大。撞到路邊車子,沒報警直接離開,還強調自己又不是撞到人,但肇事逃逸罪證確鑿。
事情發生在凌晨,44歲王姓男子和朋友喝完酒,開車回家時,行經桃園中山與中平路口,先是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車輛,他聲稱自己有下車查看,但沒報警就直接離開,警方獲報,在事發地點1公里外逮到人,事後酒測,男子酒測值高達0.89。
酒駕上路已經夠誇張,撞了車還直接離開,罪加一等,要是酒駕傷及無辜,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民視新聞/周秉瑜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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