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屏東縣恆春鎮70多歲江姓婦人被人發現陳屍在自家工寮,檢警調查,79歲的鄰居董姓老翁,因為土地糾紛,涉嫌持轎棍將江姓老婦人活活打死,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董姓老翁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
「被告犯案後始終否認犯罪,態度不佳而且只因為一點,土地糾紛就木棍攻擊被害人死亡,手段凶殘所以合議庭認為,被告應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警方當時掌握到嫌犯騎機車出門的監視畫面,機車腳踏板上放的就是犯罪工具轎棍,嫌犯還矢口否認當天有出門。
老鄰居因為多年前的土地糾紛,竟然引發殺機。不過,依《刑法》第63條規定:
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嫌犯犯案當時是79歲,只差一歲,失去減刑機會。
高齡79歲被判無期徒刑,等於是關到死,嫌犯已經提出上訴,要為自己爭取一點機會。(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