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法庭,豎起大拇指,露出燦爛笑容,說幾句簡單的中文。對於二審宣判結果,他只有一個字「讚。」事發當時他騎單車經過火場,還脫掉雨衣,丟棄物品在路邊,不過一、二審法官都因為沒有直接證據,判他無罪。
李廣榮表示,「民主的真正價值是,你不可以無憑無據指控一個人,法官沒有傷害我和我家人,沒有讓我去坐牢,我很高興因為他們做了對的事情,你不能毫無證據就定一個人的罪,我認為台灣很民主,我為此感到慶幸。」
2015年3月18日,松山派出所外陷入一片火海,警方抽絲剝繭,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曾遭所內逮捕的法籍機車竊盜犯李廣榮,涉有重嫌,懷疑他挾怨報復,隔天在花蓮逮人。全案一審無罪,檢察官上訴,高院認為缺乏關鍵影像,無法排除案發當下有他人經過,且李廣榮隨身衣物並沒有汽油反應,維持原判。
李廣榮指出,「我一個人養3個小朋友,我真的辛苦我真的很累,每分每秒都備感壓力,昨晚甚至無法入睡,壓力很大,我失去了一切,我失去所有,現在我希望政府能幫忙,給我應有的補償來重建人生,我一定會為此而戰,這是我的權利。」
官司纏身,李廣榮的前妻離他而去,留下3個年幼的子女,每個月用前妻給付的1萬8000元贍養費養全家,司法判定無罪後,他希望國家能夠給他應有的賠償,把生活拉回正軌。
(民視新聞/王皓宇、吳培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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