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走入歷史?加班換補休勞團憂領不到

《勞基法》三讀過關,其中加班費可以「1:1」方式換算補休,引發不小的爭議,勞團就擔心,換成補休沒有規定期限,恐怕勞工會被資方無限期遞延補休時間,資方不用付出1.33倍的加班費,以過去加班上限46小時、基本時薪140元來計算,勞工1個月少掉6440元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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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到來的春節旅遊旺季,旅行社工作人員緊盯電腦,安排行程。加班2小時賺到1.33倍的薪水,超過部分1.66倍,對勞工來說不無小補,但是《勞基法》修正案過關後,3月1日開始,加班時數可以「1:1」換算成補休,讓勞團憂心,加班費將走入歷史。

勞團憂心,加班換補休,會讓勞工看得到休不到,因為對照加班費新舊版本,舊版規定平日或假日加班,每小時有1.33倍、1.66倍的加班費,新版可以換算1:1時間擇期補休,還有企業提出7年內補休的要求,讓原本提案要加班換補休的立委蔣萬安,覺得被「陰了」!

實際來算算,勞工損失到底有多少?以過去加班上限46小時來計算,2018年時薪來到140元,如果每個月加滿46小時,至少有6440元的加班費。

現在全部1:1換成補休,等於上班族完全領不到加班費,還要把加班時數延長54小時,難怪勞團、立委跳出來痛批,新版《勞基法》根本是30年來最黑暗的法令。

(民視新聞/顏聆羽、陳信諺、鍾能銘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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