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黨撐不住!機車黨、平民黨正式解散

《政黨法》三讀通過後,明文規範了政黨運作規則,要求在一年內完成法人登記,每4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或黨代表大會,不得連續4年,不推薦人參選公職,讓不少小黨面臨存亡邊緣,就在這幾天,「台灣平民民主黨」和「中華民國機車黨」已經申請解散,成新法上路後,最早退場的二個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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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氣無奈,對著鏡頭宣布,機車黨已經解散。他是中華民國機車黨黨主席董建一,四年前創黨,2016年還選過新北永和區立委,可惜黨規模不大,財力也有限,這個月12日,主動向內政部申請解散。

新的政黨法在2017年11月三讀後,小黨面臨解散,早在機車黨之前,第一個被解散的政黨,就是台灣平民民主黨。

電話打不通,似乎早已人去樓空,台灣目前,合法登記的政黨,多達335個,但除了檯面上的大黨,其他不是投票時才出現,或是根本沒聽過。

但政黨法三讀後,除了規範黨的財源要求透明化,違反都會被罰款,更要求一年內完成法人登記,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或黨代表大會,連續四年內,如果不推人參選,就該被廢除。但小黨覺得,生存空間不該被扼殺,董建一更說「政黨法基本上,就是針對消滅小黨而產生,連修法過程中,都沒有徵詢小黨任何的意見 」。

對此,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政黨基本上,有一個準國家機關的地位,我們沒有把小黨找來,照著小黨意見走,因為在立法層面不太可能,給他兩年時間做調整,我們也會把各政黨找來,召開說明會、輔導他們。」

內政部認為,成立政黨就能合法收獻金,如果還不投入選舉,等同連基本運作都做不到。依現行規定,集合100人,向政府報備就能組黨,門檻不高,當然必須有相對的退場機制。

(民視新聞/葉郁甫、張崇閔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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