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監視器,一台機車直行,闖紅燈,這時,右方車輛已經啟動,機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警方酒測後,確認騎士喝酒騎車,而後方乘客因為縱容酒駕,也被罰。
事情發生在2016年5月,2名男子在KTV飲酒狂歡後,騎車出意外,騎士酒精濃度高達0.81,員警一問,發現坐在後面的乘客,才是車主本人,依法對知情的車主開罰4萬5000元,吊照3個月,葉姓車主他不服裁決提告,但新北地院認為,車主明知道騎士酒駕,還讓他騎車、給他載,判他敗訴。
新北交大執法組警務正黃世華:「這次會開罰是因為乘客本身就是車主,他也有承認他知道駕駛人有飲酒後開(騎)車的行為,所以我們才會依35條第6項開罰。」
儘管葉姓車主一再堅持,當時有阻止朋友酒駕,但法院認為他最後還是同意被載,就該因為知情而沒禁止付出代價,事實上,把車借人騎,車主卻因對方酒駕而被罰的案例,國內很少見。
台灣法律並沒有酒駕連坐法,但是對於車主仍有一定的連帶責任,把車借人,如果放縱酒駕、傷害無辜,車主也是間接的加害者。
(民視新聞/王皓宇、蔡明政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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