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內的農田水利設施系統並不完備,灌排行水區內原本就免納水租,灌排外農田水源不足,農民自行花錢鑿井,如果還須繳規費,縣長李進勇認為,對農民不公平。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當初縣府就已經公開宣佈,這筆錢行政規費不收了。」
縣府好事做到底!不僅不收水權規費,4月初宣佈,連3年展延一次的規費,農民也都不用再繳。但這樣的德政,卻有人故意謠傳,說縣府說現在不收,但可能出爾反爾,等3年後還會再收,藉此打擊縣府行政團隊。李進勇出面嚴正駁斥,說這3.3億都是縣府自行吸收。
雲林縣長李進勇再次保證,「跟大家很清楚的宣佈,保證免費,這是挨家挨戶去宣導的。」
雲林2013年起推動水井申報納管政策,2018年初完成12.6萬口地下水井登記,由農民提水井計劃書,經過縣府水利處勘查,通過後給水權,農民需付2700元的水權規用。水利處向農民解釋,權證就像駕照期限,期限到了要申請展延,3年一次展延需繳行政作業規費2700元,引起農民擔心。但4月初,縣府已經宣佈,由水利處編列3.3億,「補助農民農業水井展限規費」由縣府全權買單。
(民視新聞/鄭孝欽 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