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因中華電信等業者此次推出之促銷方案不限行政區域,全市各門市恐皆有使服務人員超時工作之情事,影響勞工人數範圍甚廣,且抽查多名員工發現其於上午11時上班,竟於隔天凌晨4時至6時才下班,嚴重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一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規定,且對勞工身心健康影響甚鉅,故依行政裁量處以最高罰鍰。
基於相關業者未能預先評估服務方案對員工之壓力,以及未能補充或調配人力及擬定預防措施,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重大過失,北市勞動局不排除再次複查相關業者。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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