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說,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週二或週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週六補行上班為原則。108年2月7日農曆正月初三適逢週四,依上述規定,調整2月8日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的週六(1月26日)補上班,但考量1月26日適逢108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2月16日辦理大學術科美術組考試,因此改於1月19日補上班。
人事總處指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