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引擎發動不行駛 仍算酒駕照罰

高雄有一名小黃司機,半夜將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內,人在裏頭呼呼大睡,被民眾檢舉「酒駕」,警方到場,發現他確實有喝酒,酒測值0.7,但問題來了!小黃司機否認酒後開車,他說只是發動車子吹冷氣,在車上睡覺,不過警方說,只要發動車子,不管有沒有上路,都算酒駕仍然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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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報案,說在大順二路與莊敬路口有小黃司機酒駕,員警到場果然發現一輛計程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內,司機卻在裏頭呼呼大睡。

小黃司機一開口,就散發濃濃的酒味,警方立即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0.7,但小黃司機卻說他沒開車。

小黃司機說,自己只是坐在車內睡覺,否認酒後開車,但警方到場時,計程車是發動的,車燈和營業燈也都是亮的,不管有沒有上路,都已經達到酒駕的標準。

民族派出所副所長傅水利說,「酒駕的定義就是有發動,除非他坐在裏面休息,沒有發動引擎,我們合理懷疑他酒駕,因為他營業燈也開、大燈也開、冷氣也開。」

警方表示,雖然報案人沒有明確指證有看到小黃司機有移動車輛,但依據現場情況,警方就能依法開罰,先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同時也會再調閱監視器,以及傳喚報案人,供檢方進一步偵辦。
(民視新聞/呂鎌顯、陳芷萍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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