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根據新華社公布調查的結果,確認范冰冰的確以拆分合同型式偷逃個人所得稅,並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共需補繳8.8億人民幣,將近40億台幣。
新華社報導同時表示,因為這是范冰冰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而且在這之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罰款若在期限內繳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若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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