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秦討早期歌曲著作權  要求環球付1000萬

歌手齊秦為了爭取他所創作的歌曲著作權,6年前開始和老東家環球音樂對簿公堂,2014年法院判決,確認他擁有《大約在冬季》、《冬雨》和《狼》等27首著作權後,環球得賠給齊秦22萬元後,齊秦最新再加碼,要求環球必須就1985年~1991年期間他所創作的43首歌曲,給付1000萬元的授權金,案子昨天開庭,環球律師則辯稱,這些30年前的歌,已經沒有1000萬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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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歌聲,大家肯定不陌生,這是1990年齊秦創作的情歌,當時正和王祖賢戀愛的他,寫出這首膾炙人口的歌曲。

即使30年後,依舊是不少人心中的經典,不過身為創作者的齊秦,為了爭取歌曲著作權,6年前開始和老東家環球對簿公堂,最新還再加碼。

回顧雙方關係,1986年綜一公司聘請齊秦發行唱片,1990年的時候另一間公司寶麗金收購了綜一,1999年寶麗金改名為環球音樂,因此環球音樂主張擁有齊秦這段期間發行歌曲的著作權。

然而齊秦表示他只授權綜一灌錄唱片未授權著作權,最終在2014年最高法院判齊秦擁有著作權,2016年判環球需賠22萬元給齊秦。

之前齊秦就拿回27首歌曲著作權,但最近再委請律師針對1985年~1991年期間他創作的43首歌,向環球提出給付授權金1000萬元。

但環球律師則辯稱,都是30年前創作的歌,早就沒有千萬價值,不過環球先前2次敗訴,都因提不出音樂轉讓的證據,這次能不能舉出新事證?3月20日會再開庭審議。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