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說:「本署偵辦鈕姓被告涉犯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已經偵查終結,鈕姓被告涉犯的是刑法第兩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強制性交罪嫌,業經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去年11月23日,當天鈕承澤等其他劇組人員離開之後,藉著酒意現出狼形,並把被害人強押在沙發上,甚至強脫衣褲,導致褲子內扣被扯掉,做出猥褻動作,以手指性侵得逞,還想進一步發生關係,因為被害人抵死不從,身體蜷曲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承澤才罷手,讓她穿回衣物離開他家。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訊 / 鈕承澤性侵女助理7位數和解破局!一審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