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農曆年前酒駕奪命案件頻傳,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將酒駕致死案件朝「不確定殺人故意」方向修法。
法務部表示,未來修法方向,將酒駕致死刑度從現行法3-10年,加重為有期徒刑5-12年;酒駕致重傷,從現行法有期徒刑1-7年,加重為3-10年,再次酒駕撞人成重傷,將判有期徒刑5-12年;而酒駕致死若再犯,刑度比照殺人罪,有期徒刑將直接從10年起跳至無期徒刑,最重死刑;無論犯人與否之車輛皆沒收。
另一部分,刑法第185-3條增定沒收條款,該酒駕駕駛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無論是不是他的都要沒收。
此法務部草案近日將送交行政院審議,而行政院長蘇貞昌以承諾將草案列為最優先審議法案,將以「最速件」完成三讀後公告施行。
(民視新聞網/曾雅凰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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