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鬥毆法令嚇阻有限 徐永明提修《社維法》提高罰鍰

鬥毆事件頻傳,治安亮紅燈,不過根據統計,近5年來,聚眾滋事的不肖分子,平均裁處金額居然不到5千元,時代力量立委怒轟恐龍判決禍害社會,為了達到嚇阻效果,時力要提《社維法》第87條修法,把罰鍰上限拉高到2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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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前大亂鬥、街頭打群架,根據警政署統計,聚眾鬥毆事件,從2014年的150件,攀升到2018年的936件,治安亮紅燈,警方認為社群軟體動員速度相當快,常常就會造成社會上街頭鬥毆,附近民眾安寧秩序的破壞。

依據往例,近80%的聚眾鬥毆案件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送辦,為了達到嚇阻效果,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提案,要修《社維法》,把原本最高上限1萬8千元的罰鍰,拉高到2萬4千元。

聚眾鬥毆破壞社會秩序,但近5年下來,平均每個滋事分子的裁處金額卻是5千有找,讓立委忍不住怒轟,恐龍判決,累死警員,徐永明更說,「如果法官還是再判最低價的話,那真的是累死局長,累死警察同仁,千萬不要再有恐龍判決,來禍害這個社會。」

喊話法官別再輕判,助長暴戾風氣,提高裁處金額,才能讓不肖分子記取教訓。

(民視新聞/張孟琦、沈培智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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