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道路竟是他人土地!律師:民眾可主張「袋地通行權」

你家門口也常常被擋住嗎?私人土地上擺大石頭擋路,或是不修路擺爛,類似爭議全台可說是層出不窮,民眾往往希望政府認定為既定道路,要是無法認定為既成道路,又沒有別的路可以通行,民眾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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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著家門口地上千瘡百孔的路面情形,可說是險象環生,台北市延平北路五段巷口,超過30年沒整修,不過這條路可不歸台北市政府管,而是私人土地,鄰居住戶喬小姐一講這條爛路,就有一股火氣。

喬小姐說,早就請里長去跟他協調,可是他都不肯出面,造成大家走路不方便,而且也不整潔,又不讓市府鋪路,鋪了就把它刨掉,讓居民容易跌倒。

類似案件,在全台各地層出不窮,有的地主甚至當起路霸封路不讓人走,不但涉嫌強制罪嫌,也讓人有家歸不得,這時民眾多半希望政府介入,讓爭議道路變成法律上的既成道路,讓土地所有權人也能請求依法徵收,民眾也受到保障,不用繳過路費。

律師陳全正指出,地主對於這個往來通行,容忍使用這塊土地,實務上比較可以能做的,大概會是朝向公務機關去主張相關權利的方向,例如可能請求做相關依法徵收。

但認定既定道路,必須是公眾必經之路,地主也沒拒絕通過,還要經過年代久遠的認定。

一旦進入徵收程序,更必須要有極高的公益性及必要性,要是地主也沒意願修路,民眾還能選其他路走,政府可不能任意啟動徵收,但要是出口被擋住,除非通過他人土地,否則根本沒有路走的袋地,民眾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陳全正表示,「法定的叫做袋地通行權,就是依法受到保障的一個就是權利,基本上他要付一些相關的補償費。」

雖然要支付償金,但是不像既定道路,袋地所有權人通行權受到絕對保障,民眾要是碰到路霸地主,可別傻傻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