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爭議不符程序正義  頂新律師將申請非常上訴

頂新集團委任律師余明賢今(6)日代表魏應充召開記者會對頂新案情提出聲明,並提出了二審判決的五大爭議點,他表示近日將會依法聲請再審,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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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爆發後,原本一審無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去年大逆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判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15年。頂新集團委任律師余明賢今(6)日代表魏應充召開記者會對案情提出聲明。針對此一案件判決結果,余明賢質疑檢方偵辦此案有多項爭議點,最高法院卻視而不見。

余明賢指出,原二審判決有罪的五大爭議:

第一點:判決有罪關鍵證物是越南當地政府曾經發給衛福部一封信,認為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取得「食品安全證書」,所以油品不具食用品質。但越南司法部及農業部後來已經發函確認,大幸福出口油品是不需要當地的食品安全證書,只需要符合進口規定即可。當初頂新完全符合此項規定,但法院卻選擇忽視這項事實。

第二點:《刑事訴訟法》採無罪推定原則,依法來說,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應由檢察官來證明被告有罪,但二審法院卻跳過「檢察官完全沒有舉證大幸福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的情況下」直接用推論的方式認定頂新從越南進口的食用油來源有問題,余明賢質疑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但三審法院卻未糾正。

第三點:二審判決沒有調查大幸福是否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具體情節與程度,就認定油品不可供人食用,未盡調查盤據義務。

第四點:二審判決以案發7個月後才採樣化驗頂新油品數值,來判定油品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質。但過了7個月才判定,顯然證據不足且矛盾,最高法遠也選擇忽視。

第五點:本案從偵查到起訴只花了11天。在這11天裡,檢察官並沒有做任何偵查作為。余明賢認為檢察官在檢查手法十分有違法的嫌疑。檢察官偵查之初,透過誘騙方式取得原料油供應商楊振益對頂新不利的證詞,此舉已構成違法取證,而最高法院卻未糾正。余明最後表示,近日將會依法聲請再審,聲請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