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開刀轉院卻截肢 台大名醫再審獲判無罪確定

台灣史上首件醫療案件聲請再審,成功平反!台大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12年前,替一名車禍受傷的李姓少年動刀,五天後少年轉院,卻因右腿組織壞死截肢,黃慧夫遭控業務過失傷害,一審無罪,二審卻判四個月徒刑,聲請再審後,無罪確定,讓保受煎熬的黃慧夫,激動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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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無罪確定,情緒激動的台大醫師黃慧夫,一度哽咽。他說:「這十二年來的辛苦,十二年來的煎熬,沒有人可以體會,沒有人可以了解。」

黃慧夫表示:「我原本看病就是非常謹慎的人,我本來就沒有犯下任何的錯誤,但是因為被不公平的司法審理,讓我知道,不是我謹慎就可以解決的,我還要更小心司法對我造成的傷害。」

從醫生涯,戰戰兢兢,卻因沒做錯的事,遭司法判決有罪,如今再審平反成功,成為台灣醫療糾紛案件第一例。

司改會義務律師團律師黃明展表示:「事實上鑑定報告,明顯的指出就是說,本件的疏失應該是,可能發生在病人自己轉院的過程之中,而不是在黃醫師醫療治療過程,因為黃醫師醫療治療過程,看不出會導致病人最後截肢的結果。」

2008年,新北市一名李姓少年出了車禍,黃慧夫替他動了"筋膜切開術",術後五天轉院,卻因右腿血管阻塞截肢,少年怒告黃慧夫業務過失傷害。

黃慧夫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卻改判四個月徒刑,聲請再審後,獲得平反,從醫二十年的黃慧夫,現任台大整形外科醫師,當時二審認為他未注意病患,末梢血液循環,導致血管阻塞組織壞死,一度判有罪的過程,也曾讓他認為,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

黃慧夫說:「我們不可以否認的是,這個醫療的行為,必須做好防禦性的醫療,當你好好的保護好自己,你才有能力去救治別人。」

十二年來飽受煎熬,從無罪到有罪,如今無罪定讞,對黃慧夫而言,肯定五味雜陳。

(民視新聞/黃國誠、沈建宏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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