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內鬨?做副縣長卻違規縣府公文競選 謝淑亞反嗆張麗善「叫我怎麼選下去?」

雲林縣長張麗善曾發公告表明,立委參選人競選布條「109年1月1日起始得懸掛」,不料同為國民黨的雲林縣副縣長、立委候選人謝淑亞於立委號次出爐隔日,便在雲林中山路等街懸掛競選旗與布條,因而違規。張麗善向謝淑亞重申規定,並要撤除布條,反遭對方質疑,若要這樣為難她,叫她如何選下去?

雲林縣政府於今年11月5日發出公文,表明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競選廣告物自108年12月14日起始得懸掛、立委候選人則是109年1月1日才能懸掛布條與豎立標語,並於109年1月10日拆除兩者之廣告。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18日立委號次抽籤結果出爐,隔天謝淑亞的競選旗幟就充斥大街小巷,身為副縣長還帶頭違規、無視縣政府的公告,卻不見選委會開罰、清潔隊也未拆除,質疑副縣長有特權。謝辦對此稱,是支持者自發性的插旗支持,競總會加強約束,並反擊民進黨也在電線桿上貼宣傳品;雲林縣環保局則表示,針對違規插設旗幟,會請當事人說明並且主動拆除,若未改善,將依廢棄物管理法處置。

不過,臉書「雲林公民行動聯盟」今日再爆料,據聞縣政府昨日發公文向謝淑亞重申「候選人布條只能在109年1月1日起始得懸掛」的規定,嚴正要求其拆除所有布條,謝淑亞不願意,當面抱怨張麗善若要這樣為難她,叫她如何選舉?

雲林公民行動聯盟透露,早在一個月前,謝淑亞就把「同婚絶子絶孫」、「誣蔑性平教育為濫交」等布條掛滿二崙鄉,現在又把自己的競選布條掛滿整個斗六巿,違反縣長公文規定;雲林公民行動聯盟強調,他們這次支持張麗善的作法,不循私不護短,認為身為副縣長的謝淑亞不但對不起縣長,也對不起所有雲林、斗六巿民,呼籲其接受督促,否則變相拖累縣長的施政滿意度。


謝淑亞的競選旗幟掛滿街頭。(截自雲林公民行動聯盟臉書)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