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淺秋質疑根據選罷法第75條規定,就任未滿一年是不得罷免的,應要滿一年後才能啟動罷免程序,也就是今天之後才能開始啟動,但罷韓團體卻在今天之前就完成。
對於王淺秋的質疑,中選會回應,內政部在函復中選會詢問時指出,選罷法規定提議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一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對於提議人名冊的「連署期間」並無明定,也未列為應予刪除名冊的事由,沒有另行限制的必要。
中選會強調,中選會與高雄市選委會都是選務機關,依法要負責選務的成敗,並擔保箇中的依法行政與選務中立。中選會也提到,高雄市選委會目前是由副市長陳雄文兼任主委,該市選委會和中選會的立場都是「一定會依法、依規定公正中立辦理選務」。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