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社群媒體也不行!中選會:11日零時起禁止拉票 違者最高罰500萬罰鍰

2020大選明天投票,中選會今(10)日提醒民眾,依法從11日投票日當天零時起,民眾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將可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委選舉明天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下午4時前已抵達投票所排隊的選民,皆可完成投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皆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中選會表示,依法從11日投票日當天零時起,民眾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將可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中選會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當天在投票所內或附近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都會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

中選會並提及,民眾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禁止窺視刺探投票秘密、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若故意撕毀選舉票,可處5000元到5萬元罰鍰;攜出選舉票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日當天請記得帶「三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若沒帶印章,可以用簽名、蓋指印取代;沒帶投票通知單也可以投票,但建議事先查詢自己在選舉人名冊號次在「第○頁第○號」,在領票時告知選務人員,較能節省時間。不過,中選會特別提醒,沒帶身分證就不能投票,選民務必先行檢查身分證在不在,投票日當天戶政事務所無法補發身分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