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占800多坪國有地達19年 男判賠224萬

基隆市有一名洪姓男子,從2000年開始占用800多坪的國有山坡地,闢水池養鴨、囤放資源回收物等,長達19年。2017年被國有財產署提告並求償。基隆地院在丈量實際侵占面積後,裁定洪姓男子最終必須賠償約224萬元,並以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3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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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池中,兩隻紅面番鴨悠閒的游在水面上,一旁還有綠意盎然的些許樹林。看起來彷彿世外桃源,但屋主卻爆出侵占國有土地。

洪姓男子覺得很錯愕,因為從小就住在這裡,根本不知道這裡是國有地。但他被國產署指控從2000年開始,占用中正區八斗國中附近,800多坪的國有山坡地用來闢水池養鴨,以及堆放回收的瓶罐紙張長達19年。

基隆地方法院在丈量洪姓男子的實際侵占面積後,最終在去年的12月31日,裁定他必須賠償223萬9746元,並以違反水土保持法中的「非法墾殖、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3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男子不服,既然已經使用了,為何不能變成承租關係,非得打官司。

國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主任陳貞樺表示,「我們在104年的時候向法院起訴, 請求拆屋還地跟給付使用補償金,現在還在法定上訴期間,後續我們會依照司法的判決結果來處理。」

男子面對判決書,只希望國產署可以讓他繼續承租,不過國產署態度很強硬,表示一切依照判決結果處理,就是拆屋還地。

(民視新聞/陳崇翰 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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