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居家檢疫期間竟二次離開住所 桃市府重罰15萬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

因為武漢肺炎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6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旅遊史,需列入居家檢疫對象。然而,2月4日卻有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擅自離家外出,遭警察人員查獲後通知衛生局,隔日又外出離開住家,衛生局表示,該民眾二次自行離開住所已嚴重違反國家防疫政策,因此針對該名民眾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重罰15萬元。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受罰民眾於1月2日曾前往中國武漢地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1月22日返國後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由桃園市民政單位交付智慧手機進行電子監控,每日透過LINE視訊方式實施追蹤,並確認健康情況。

警方於2月4日接獲防疫中心通知該民眾手機定位異常,手機疑有擅自離家定位異常情形,派出所派員查獲確實有外出訪友;2月5日上午該民眾又再次外出離開居家,遭警察二度查獲自行至地下室空間,桃園市政府確認該民眾多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行為明確 ,併依據該法第69條對該民眾加重處分重罰15萬元。

衛生局呼籲,中國目前疫情嚴峻 ,民眾若自政府公告的二級流行疫區返國,應確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實施居家檢疫14天,期間若有發燒(≧38℃)或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衛生局安排就醫,切勿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