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寫手抨擊對手 維娜斯敗訴登報道歉

國內兩大塑身衣品牌,維娜斯以及瑪麗蓮公司,不只各自找藝人代言較勁,維娜斯甚至聘請寫手,兩個月內,在網路上,撰寫60筆瑪麗蓮負評,維娜斯負責人跟員工,除了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判刑定讞,民事部分,法院也判決維娜斯,必須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報紙頭版下方,出現一篇半版的道歉啟事,刊登人來自維娜斯國際有限公司,內文則是刑事二審定讞判決主文,原來是維娜斯曾經找來網路寫手,撰寫塑身衣對手瑪麗蓮負評,民事部分日前定讞,維娜斯敗訴,除了必須在官網跟討論區置頂道歉,還得在四大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瑪麗蓮公司行銷企劃部總監黃心慈表示:「基本上如果顧客有一些疑問的話,其實應該會跟我們去做聯繫,而不會就是單純在網路上做發言,所以我們是因為這樣子發現這個狀況,(要求)四大報蘋果中時自由聯合,在頭版半版的道歉啟事。」

維娜斯公司委任律師陳淑芬則說:「維娜斯這個部分,就是尊重法院的判決,那我們今天履行的部分,就是民事判決確定,認為需要道歉的方式去做履行。」

兩大塑身衣品牌,維娜斯跟瑪麗蓮公司,除了各自找來藝人小S跟隋棠代言較勁,網路行銷戰更是打得火熱,只是9年前維娜斯找來寫手,在網路抨擊對手瑪麗蓮,內容包括感覺很悶、不太透氣,老公看到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穿沒幾天就長濕疹,癢到抓破皮,短短兩個月就有60筆負面評價,葉姓負責人跟張姓員工,因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定讞,民事也因為敗訴,得在報紙刊出當年刑事判決主文,其實兩間公司,過去就曾因廣告內容「推推脂」三個字,針鋒相對。

維娜斯不滿瑪麗蓮,在文宣上使用他們早就註冊的「推推脂」,涉嫌抄襲侵權,維娜斯同時主張瑪麗蓮不當得利,當年還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兩間公司纏訟官司多年,判決結果陸續出爐,報紙一篇道歉啟事,意外喚起陳年往事。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