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這一波來得又急又快!」 陳時中:非必要不要赴三級警告國家
陳時中指出,自3月17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有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6)表示,自3月17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更多新聞: 向部長致敬!正妹護理師獨創陳時中Q版拉花

陳時中說,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陳時中指出,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本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本辦法的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

陳時中說,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貪圖一時快樂,罔顧國內社區防防疫安全,浪費珍貴之防疫及醫療資源,故訂定此規定,以降低疫情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