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說,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陳時中指出,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本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本辦法的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
陳時中說,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貪圖一時快樂,罔顧國內社區防防疫安全,浪費珍貴之防疫及醫療資源,故訂定此規定,以降低疫情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