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不頒緊急命令 立委憂「特別條例」無限上綱

為了防疫,新北市長侯友宜呼籲總統應該發布緊急命令,雖然府院都認為,已經有特別條例和傳染病防治法,足以因應,目前沒有考慮發布緊急命令。不過,連民進黨立委也認為,特別條例空白授權,恐怕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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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侯友宜說:「我要建議總統,該站出來說話,該發布緊急命令,既然敵人已經攻進來了,我們還不全面迎戰,我們等待何時。」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我們認為目前包括特別條例,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它的授權目前都還是充分的,所以我們目前還沒有要去,由總統來頒布緊急命令的考量。」

所謂的緊急命令,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發布10天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回顧過去,包括八七水災、台美斷交以及九二一震災,總統都曾發布緊急命令。尤其1999年的九二一震災,是解嚴後唯一一次緊急命令,作為「災害救助,重建和無息融資」的法源依據。如果這回為了防疫頒布緊急命令,可限制人身自由,像是禁止出國,甚至災情嚴重可進一步強制人民在家。另一方面也能加強徵用人民財產,譬如防災物資、器具和用來安置的土地。不只國民黨、民眾黨,連民進黨自家立委也喊聲。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尤其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這樣子的空白授權,跟憲法牴觸的爭議,在過去也有很多被宣告違憲的例子,所以我們不希望,如果有這樣子的狀況,未來可能會引發國賠,或是其他憲政爭議的官司,所以在這個時候最需要的就是,在法令上的完備,來避免未來後續的爭議。」

丁允恭說:「會去討論到緊急命令的頒布,主要是說,目前是否有法律授權不足,造成我們防疫工作,沒有辦法進行的狀況,但是目前尚無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就沒有這樣的考量。」

要不要發布緊急命令,引發論戰,最後決定權,掌握在總統手中。

(民視新聞/蔡佩樺、徐葳倫、胡景順、嚴俊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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