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明日南投入監 受害造型師:罪有應得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資料畫面

藝人秦偉日前被控性侵多名被害人,最高法院認定他利用從事演藝工作,對女編劇及女粉絲2人性侵得逞,各判刑4年,須入監服刑。由於秦偉已將戶籍遷至南投,台北地檢署已囑託南投地檢署,明(14)日上午10點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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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調查,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且其中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但其中5名被害人部分性侵部分因證據不足,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

其餘3名被害女子,一審依強制性交3罪判8年,秦偉雖提出委託民間測謊公司所做的測謊報告,證明無辜,但高院不採為證據,並認為秦偉利用公益活動正面形象,犯下強制性交犯行,判刑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針對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9日駁回秦偉上訴,2案各判4年徒刑確定。

秦偉得知最高法院9日駁回他的上訴案後,隔天即以他的戶籍住所在南投市為由,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北檢也以傳真函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

圖片擷取自臉書

判決結果出爐,遭性侵的造型師,因為僅有單方指控,有釐清犯罪事實必要,因此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不過造型師仍在臉書發文吐露心聲,提到自己心情意外平靜,並重申「秦偉罪有應得!」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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