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調查,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且其中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但其中5名被害人部分性侵部分因證據不足,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
其餘3名被害女子,一審依強制性交3罪判8年,秦偉雖提出委託民間測謊公司所做的測謊報告,證明無辜,但高院不採為證據,並認為秦偉利用公益活動正面形象,犯下強制性交犯行,判刑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針對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9日駁回秦偉上訴,2案各判4年徒刑確定。
秦偉得知最高法院9日駁回他的上訴案後,隔天即以他的戶籍住所在南投市為由,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北檢也以傳真函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
判決結果出爐,遭性侵的造型師,因為僅有單方指控,有釐清犯罪事實必要,因此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不過造型師仍在臉書發文吐露心聲,提到自己心情意外平靜,並重申「秦偉罪有應得!」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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