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受疫情影響者 房屋稅可申請展延或分期繳納

原本五月開徵的房屋稅,繳稅期限到5月底截止,受到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9)年期房屋稅將於今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年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倘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繳納期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今年6月30日,納稅義務人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依期繳納稅款;上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