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雄氣爆二審僅3公務員有罪  高分院:未盡義務負有過失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今(24)日面對媒體鏡頭針對判決結果做出說明。(圖/民視新聞)

高雄氣爆案6年前震驚全台,今(24)日二審結果出爐,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等人均無罪,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面對媒體鏡頭針對判決結果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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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當年一審宣判時,包括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等人都遭判刑,今日二審宣判,僅時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幫工程司趙建喬判處3年6個月、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其餘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等人均無罪。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今(24)日面對媒體鏡頭針對判決結果做出說明,他表示對於過失致死的法律認定,行為人需有注意義務而未注意才構成,以遭判刑三人為例,邱炳文當時擔任監工工作,於施工期早已知曉箱涵包覆易燃氣體丙烯的輸送管線,但卻沒通報下水道工程處,因此罪刑較重。

至於負責初驗的楊宗仁,蔡國卿表示,他雖未確實做驗收以至沒能發現瑕疵,但相較於已知情者情節較輕;負責驗收的趙建喬,則因為他同時擔當最初設計與最後驗收,驗收過程卻未針對其設計重點進行,因而沒發現箱涵包覆,情節也比楊宗仁重。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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