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鯊增列保育類 違法獵捕最重罰150萬

近年來,「豆腐鯊」因為遭到濫捕數量銳減。上個月底,海洋委員會決定將「豆腐鯊」和另外兩種魟魚都列為保育類動物,已經飼養的人必須登記備查,如果漁民意外捕獲必須馬上放生。要是違法獵捕,最重可處5年刑責以及150萬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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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豆腐鯊悠悠哉哉浮上水面,優雅的泳姿讓釣客們紛紛發出讚嘆聲,呆萌的模樣將這幾個大男人的心都融化,就怕驚擾了小嬌客,大家連忙收起釣竿用眼睛慢慢欣賞。今年3月中,這隻豆腐鯊寶寶突然現蹤在花蓮外海,讓大家相當驚喜。因為近年的濫捕,豆腐鯊在台灣海域真的很難看到了。

為了保護海洋生態的多樣性,海洋委員會在上個月底將「豆腐鯊」、俗稱魔鬼魚的「鬼蝠魟」還有「阿氏前口蝠鱝」等日漸稀少的海洋生物,都列為保育類動物,禁止獵捕、宰殺。民眾若是意外捕獲豆腐鯊等保育類動物,必須馬上放回海裡。在公告前就已經飼養的民眾,也必須向縣府農業處登記備查。

花蓮縣農發處副處長張仁智表示,「民眾有騷擾或者是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到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併科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的罰金。」

加重罰則提高保育等級,就是希望能人類和海洋生態永續共存。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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