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一審判刑4年 鈕承澤今遞狀上訴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資料畫面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案,台北地院一審於4月14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檢方已決定不上訴。但鈕承澤今(8)日委由律師至法院遞出上訴狀,堅稱他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一審事實認定有誤,由於台北地院已收案,近期會將全案移審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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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提上訴主要理由認為,一審認定女助理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排斥他、展露出不願意的心態,不過他認為雙方有情愫存在,沒有犯罪故意,合議庭認定事實有誤。

鈕承澤表示,女助理與他接近時,並無強烈抵抗的反應,就算有推卻動作,也屬極輕微,還是無法判斷出對方真意,加上雙方認知有差距,不認為自己犯罪,因此請律師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上訴。

(民視新聞網/梁茲瑜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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