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中市酒店、舞廳有條件開放 業者備妥「三類文件」才能復業
台中市酒店、舞廳業者必須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經市府完成審查後才能復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趨緩,台北、台南、高雄等地酒店陸續解禁,台中市政府經審慎評估,今日宣布「有條件」解封台中酒店與舞廳等營業場所。業者必須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經市府完成審查後才能復業,市府聯合稽查小組也將不定期抽查,要求業者落實公安及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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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視聽歌唱、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按摩場所、三溫暖場所、舞廳、舞場、酒家、酒店等類似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局也說,業者應提出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

經發局指出,申請復業業者必須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自本月25日起向經發局提出申請,文件齊備符合規定者,最快6月1日起復業,相關文件可至經發局網站下載。

衛生局強調,未來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新生活」指引,市府已要求業者落實實名制、量測體溫,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公告營業空間容留人數、場所內所有人員均應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業者若未遵守,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最重可處歇業處分。

中市府也提醒,舞廳、酒店、酒吧及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定行業復業後,市府經發局、衛生局、都發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所組成之聯合稽查小組,將全面抽查公共安全及防疫措施執行情形。中市府強調,若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廢止復業許可,業者須於一個月後始得再行申請復業。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