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菸害防制法》草案出爐 抽菸年齡上修至20歲、電子煙禁賣
國健署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圖/擷取自Pixabay)

我國《菸害防制法》已經13年未修,國健署今(29)日預告修正草案,合法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則將以「類菸品」納管,使用電子煙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草案預告期60天,可望在9月送至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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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也比照國際規範,將吸菸年齡升至20歲,違反該規定的吸菸者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供應菸品給20歲以下者,則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表示,隨著菸品的種類變多,在新版本的草案中,增訂了「類菸品」定義,指以改變菸品所定原料物理性態的方式,或非以菸品所定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的相關產品,像是電子煙或其他類似產品。

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使用電子煙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電子煙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規定,製造、輸入業者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將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民眾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也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為確保國人於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危害,草案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包括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室內吸菸室者,為禁止吸菸場所。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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