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落雨透清明:鞭春牛與一則春牛的故事

文/溫宗翰(民俗亂彈)

立春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卻不是最早被人類社會觀察到的節氣,由於二十四節氣是藉由觀察太陽運行的軌跡所獲得,因此全世界各民族普遍較早發現冬至與夏至,即日照最短與日照最長的時間,接著再劃分出春分與秋分。等到二分二至確立後,才在太陽軌跡與氣候變化互動觀察上,分立出立春、立夏、立秋與立冬四個節氣;而立春位於冬至與春分之間,是太陽在黃道運行呈315度的位置,長期以來,被視為春季的開端,在民俗意義上備受重視,是四時之首。

立春雖不是最早被發現的節氣,卻能受到重視,主要與他的民俗意義有關。首先,人們認為春、夏、秋、冬四季是以春季為首,此時正值萬物生長期,立春正逢新春第一個節氣,此時自然世界剛從寒冬逐漸甦醒,展現源源不絕的生命力,百花雖未齊放,但是各個葉芽初開,花苞含蓄,隱藏著豐沛生命力即將到來的意象,如此延伸到民俗觀念裡,認為「開春」「立春」即是新年之始。

在俗語裡甚至有句話說「立春落雨透清明」,亦即在立春這節氣經驗上,立春首日若有下雨,則當年春季的雨水會比較豐沛,將持續下到清明時節;這種氣候臆測,不僅僅是經驗累積所致,也包含著節氣初始的祈禱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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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春禮的變革

立春最具代表性的儀式,是古代社會官員於立春正日的迎春儀式。清代文獻記載著立春前一天,由城內官員身著正式官服,率領衙門文官與屬下人員致祭敬酒,完畢後以鼓樂作前導,將春牛與芒神神像迎進東門城內,最後至衙門安奉舉行「鞭春禮」,由官員們模擬芒神向春牛像擊打三下,最後將之火化。這項迓芒神儀式,在彰化縣城(今彰化市)、諸羅縣城(今嘉義市)、鳳山縣城(今高雄市),乃至於東北角的噶瑪蘭廳(今宜蘭市)都曾出現記載,各地記載略有小異。

在噶瑪蘭廳誌裡是這樣記寫的:

迎春之日,先立春日,各府、州、縣於東郊造芒神、土牛。立春在十二月望後,芒神執策當牛肩;在正月朔後,當牛腹;在正月望後,當牛膝;示民農事早晚。屆立春日,吏設案於芒神春牛前,陳香、燭、果、酒之屬。案前布拜席,通贊、執事者於席左右立。正官率在城文官屬以下,朝服畢詣東郊。立春時至,通贊贊:「行禮」,正官一人在前,餘以序列行就拜位。贊:「跪、叩、興」,眾行一跪三叩禮。執事者舉壺爵,跪於正官之左。正官受爵、酌酒、酹酒,三受爵於執事者,複行三叩禮;眾隨行禮,興。乃舁芒神、土牛,鼓樂前導,各官後從,迎入城,置於公所。各官執採杖環立,樂工擊鼓,擊土牛三,乃各退。

隨著政治變革與時代更迭,這項立春儀式在臺灣早已消失,不過也隨著社區工作與文化節慶活動的重新探索,在台南復辦引起廣大熱潮。有趣是,鞭春牛已經不再是官僚體制的「權力象徵」,反而衍伸出讓民眾去摸春牛、打春牛的祈福行為,甚至也誕生許多順口溜,比如「摸牛頭,子孫才會出頭」「摸牛耳,吃百二」「摸牛尾,賺傢伙」等藉由臺語諧音借義,來彰顯新春開泰的祈願意象。在鹿耳門聖母廟的鞭春牛儀式,晚近甚至出現被媒體戲稱是「肢解春牛」的風俗,由於地方傳聞說搶奪春牛的皮屑可以好運旺整年,所以每年由市長與主委等人鞭春牛以後,地方民眾爭相搶揍紙糊春牛,破壞其外皮以便帶回家珍藏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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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鞭春牛已然從早年官府出資辦理的示農儀式,轉向民間與官方共謀文化資源的活動。在活動詮釋上,除了儀式時間從立春改到元宵,藉由活動來增添年節氣氛以外,也重新用現代觀點去詮釋春牛;清代原有勸進農作的意義消失,不管在儀式上還是活動現場提出的文化詮釋,都轉移到祈福、好運等意義,聖母廟的「春牛贊」甚至祈禱國家富強、三軍勇健、國泰民安等,在宜蘭市的鞭春牛,則是出現「人與牛隻的感情」。

鞭春牛儀式的核心精神,其實是模擬芒神鞭打的動作,有開啟農耕生活的象徵意義;但現代文化詮釋概念裡,則明顯擴大了春牛本身的信仰意義,與過往文獻所寫的思維略有不同,可以說是因應現代社會缺乏農作經驗,牛隻成為消逝的農村意象,因此對春牛產生移情作用。

春牛牽逆天

春牛除了用來鞭打示農,早期臺灣社會也流傳有一則「春年牽逆天」的故事。相傳,秦始皇終於獲得長生不老藥,並有幸見到天神;天神除了賞賜給他長生不老藥以外,還給了他兩朵花 ,一朵盛開爭艷、一朵含苞待放。天神要他將盛開極美的花朵送給母親,將花苞送給妻子;結果,秦始皇為了討好妻子,竟然逆天而行,將美麗好看的花送給了妻子,將醜陋的花苞送給了母親。誰知道,此後妻子就像那盛開的花朵日漸凋零、枯萎,面容一天比一天變得更為蒼老;而母親卻相反,隨著花苞漸漸綻放,面容也越來越年輕、嬌美好看。天神為了懲罰秦始皇作下這逆天的行為,便將他變為牽著春牛的牧童,讓他永遠勞苦。這也就是為何每個農民曆上的春牛圖,都有一位牧童牽著一條春牛的由來。

由這則故事延伸,人們便把「春牛牽」作為歇後語,用以指稱逆天而行。

現代社會已經罕見耕作的牛隻(溫宗翰攝)

四時之首的新民俗觀點

除了鞭春牛,有些立春節俗在今日社會也早已節省與消失,比如傳統民俗觀念認為,在一個農曆年當中,出現年頭年尾各一個立春,稱作「雙頭春」,被視為「孤鸞年」,若該農曆年沒有立春日則被視為「寡婦年」,兩者皆不宜結婚。但這項民俗觀念已經淡薄,在現代結婚禮俗上,只要兩情相悅、愛情堅定就能大過於一切。另有立春吃春捲、春餅或吃些生菜象徵「咬春」等習俗,在現代節日生活當中幾乎完全消失,要吃春捲已不必然是在立春日。

縱是如此,普遍民眾對於立春做為歲首的觀念依然深刻,且對「新春」有著特殊的民俗觀點與情感。

比如,每個新生兒的生肖年判定,仍是以立春為分立基準,立春前與後的生肖各不相同。常聽到有人使用討吉利的俗語說:「年年春、年年富、年年起大厝」,以春字音為「tshun」與代表著「剩餘」的「賰」字同音,透過吉祥話來表彰民眾心理對剩餘帶來富貴的想法;或在過年時,也於家中廟聽設立「飯春花」,或於門楣、窗框上貼著春字,藉此祈願著年年有餘。

新春蓬勃的生命力意象,廣泛潛藏於臺灣日常生活當中,是每個人對展開新氣象、邁向新生命的重要心理投射,很難被割捨抹滅。「春」字也是臺灣常民生活裡,最常看到的吉祥詞彙,是臺灣最經典的農村意象;傳統社會的人們非以追求富貴為最大目標,而是祈求萬事皆能「有春」(有賰),事事有所餘慶,不外乎表現了臺灣人內斂的社會心理,具有多重繁複的社會意義。

宜蘭市五穀廟鞭春牛儀式最後為頌讚春牛,化牛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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