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中選會公告!高市長補選登記日期6/20至6/24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被罷免解職,中選會訂定於8月15日進行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中選會今日公告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備具之表件及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等事項。申請起止日期為中華民國 109年6月20日起至6月24日止,並於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在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另應備具候選人登記申請書、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等多項表件,並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臺幣200萬元。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32條第1項、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21條、第22條第2款、第23條第1項;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3項,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及第10條第3項,來公告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備具之表件及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等事項。

李進勇公布,高雄市長補選參選人登記起止日期為中華民國 109年6月20日起至6月24日止;辦理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地點在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至於應備具之表件及份數如下:

  1.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1份
  2.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
  3. 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1份(記事欄不得省略)
  4. 本人一式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5 張(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之相片)
  5.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1 份
  6.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各1份(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其為香港或澳門學歷者,應檢附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認可名冊。國內外學歷證明文件,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於103年11月29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但應於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內註明該學歷及選舉名稱。另候選人於與我國簽署免除重複驗證國際書面協定國家取得之國外學歷,如檢附經其政府指定之權責機關驗證之該國學歷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7. 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1份
  8. 經政黨推薦者,其政黨推薦書。1份
  9. 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1份

該公告並表示,領取書表之起止日期為自候選人登記公告之日109年6月16日至登記期間截止之日109年6月24日;領取時間及地點與登記時間及地點相同。

該公告指出申請登記應繳納之保證金,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臺幣200萬元。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 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附委託書,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申請登記之候選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填具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於申請登記時,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報。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