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賦予公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參政權,但多數民眾比較熟悉選舉權,對於罷免權則相對陌生。
其實票選的政治人物如果不適任,除了「下一次不投給他」,民眾還可以透過罷免讓他提前下台。
然而在台灣,罷免要成案並不容易,歷年來通過的個案幾乎都只是基層的鄉鎮市民代表,中央層級的罷免案從1954年「副總統李宗仁罷免案」後,直到1994年才出現立委層級的罷免案(註:此次罷免案的立委中,韓國瑜也包含在內。),中間相隔了40年,十分難見。
這集台灣演義要為您介紹,台灣罷免史。
(民視新聞網)
更多新聞: 台灣演義/那些年比登天還難的大學門檻!台灣百年大學史|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