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福16號」昨日在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遭日本船隻拍照,並禁止該船在海域內繼續作業。漁業署表示,今日接獲日本水產廳說明,日方並無使用揚聲器或無線電發出警告,而是採用電子跑馬燈「提醒注意」當漁具與漁船超越過三角水域南界限向南方流入日本海域時,日方將被迫取締台灣漁船,故為預防事件發生,採用「提醒注意」,促使我國漁船注意。
漁業署指出,台日雙方歷經17年協商,於2013年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在該海域內排除對方法令適用,雙方漁船在此協議下應不受對方干擾,可安心作業,同時近1、2年漁獲均有增加,尤其是今年之鮪魚數量。
漁業署強調,日本公務船或漁船在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不應有任何干擾、制止或提醒我國漁船作業的情況,後續將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表達我國嚴正維護我漁船作業權益的立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