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帶原子筆違法?受刑人告贏北檢

一名謝姓男子因販毒等案件入獄服刑,去年被借提至台北地檢署訊問,他不滿法警禁止他帶原子筆進候訊室,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北檢做法不符比例原則,判北檢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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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表示,這份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已經提起上訴,對一般人來講,原子筆是普通的文書物品,對受刑人來說,他們因為自身利益被提訊出庭,情緒本來就容易受波動,何況是有尖銳尖頭的原子筆,為保護受刑人以及訊問的法官、檢察官,本來就有暫時保管的必要,如受刑人認為有必要,一定會提供使用。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