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發生大火後,劉進明曾發新聞稿指出,「政府面對國人的疑義,擠牙膏式給表面可見的,看不到的呢?可以隱匿就隱藏不說嗎?」不過他自己現在也被指控挪用公款。
檢調獲報,劉進明涉嫌於2014年間擔任聯合會理事長時期,挪用聯合會100多萬元公款,轉匯至私人銀行帳戶,用來支付個人房貸等開銷,涉及背信等不法。
經聯合會成員檢舉,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2路搜索並約談劉進明與3名證人到案,全案朝刑法背信、侵占等方向偵辦。經檢察官審理後,將全數證人請回,劉進明則因涉嫌侵占罪,諭令以100萬元交保。
劉進明在凌晨深夜交保步出北檢時,看到媒體上前詢問立刻拔腿狂奔,極力甩開媒體追問,不願對案情多做回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