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關於科刑事項評議(要判被告多久的刑期),二讀通過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不過,死刑的科處,必須要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同意。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確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而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庭長為審判長。二讀條文也明定「終局評議」的定義,為國民法官法庭於辯論終結後,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的程序。
針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臨時會自20日下午開始逐條審查,截至今日凌晨1時許,討論到第83條條文完成,立委挑燈夜戰,力拚今天中午前完成三讀。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