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弊案7罪名成立被判12年 大馬前總理納吉:繼續上訴

67歲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因涉嫌一馬弊案,法院今(28)日裁定4項貪汙罪和3項洗錢罪名成立,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及罰款,折合台幣14.4億。納吉步出法院時表示,他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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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表示,「這絕對不是世界末日,因為將有上訴的流程,我們希望到時候能成功。」

判決書中除了鉅額罰款之外,針對濫權判處12年,3項背信罪各判處10年,3項洗錢罪各判處10年,但法官裁定7項判決同時執行,這意味著納吉一共只需坐牢12年。納吉表示,他相信證據充足,法官終究會還他清白。

納吉擔任首相期間,涉嫌從1MBD旗下的SRC公司基金,非法將相當於2.9億台幣的資金轉入私人帳戶。而辯護團隊稱此案關鍵人物,是目前下落不明的馬來西亞金融家羅特佐,納吉只是受害者。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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