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警發千字文回應掐童脖壓水中 男童父討無監視畫面憂吃案:他差點殺了我小孩!
男童去戲水疑似遭警方掐脖入水中。(圖/民視新聞翻攝)

桃園中壢一處游泳池25日發生戲水糾紛,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一陳姓警官遭控掐童脖子並壓入水中,引發網友撻伐。他昨晚發千字文說明事發經過以自清,不過遭掐脖的吳姓男童父親不買單,認為警方說詞前後不一,是在說謊。吳父除了帶兒子驗傷、對警方提告故意殺人,也側錄前往泳池業者索取監視器畫面不成的過程,「小孩現在睡覺還會半夜驚醒大哭,我只是想還我兒子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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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25日在泳池兒童遊戲區看到一名戴眼鏡的男子手掐著一名小孩的脖子,不斷大喊「誰的小孩?誰的小孩?」接著把小孩的頭往水裡壓著不放,旁人看不下去制止,男子則回應「他一直踢水用到我臉,跟他講了還一直踢水」。事後這名男子遭網友起底,身分為新北市的陳姓警官。

陳警昨晚發千字文試圖還原經過,表示當天他和6歲及3歲的2名小孩在兒童池內休息,突然有名年約8歲的陌生男童跑來說他們很吵,接著男童就開始潑水,讓自己的小孩感到不舒服。他多次請男童離開不成,最後在攔住男童十,一度因重心不穩,落入水中,自己才用手「提著」男童脖子。

吳父則親自跑到泳池要調閱監視器畫面,但是業者不願拷貝一份給他,並要他去跟警察要,讓吳父不滿質問「我用錢買可以嗎?」業者則仍是一直回應跟警察要,不過說可以播給吳父看。

「是警察還這樣子,我小孩差點被殺掉!」吳父表示,業者始終不願意給他影片,中壢普仁派出所也不給,「我在想普仁派出所第一時間就知道,對方是瑞芳分局偵查隊的高階警員,才會不敢把影片給我,業者也不敢給」,是否懷疑「官官相護」?他說不敢確定。

對於陳警的千字文,吳父直言「還是在說謊啊」,現場泳客與救生員都有看到,也願意屆時出庭幫忙作證,「他自己走出來都有承認把小孩頭壓在水裡,又在那邊說謊說小孩只是跌倒」,不符合監視器與現場泳客看到的事實。

吳父說,事發後雙方到達派出所嘗試和解,陳警向他比了二,讓他不解問到「什麼意思,是要賠償去驗傷的200元嗎?」對方則回「不然你要怎樣」,讓他很憤慨,希望影片能還原真相,「我不要錢只要還我兒子公道」,並表示陳警到現在都沒打電話給他。


男童父親帶他去驗傷。(圖/民視新聞翻攝)


陳警千字文如下:

當天我和我的2位小孩(男生6歲、女生3歲)在兒童池內休息,突然有1名陌生的男童(大約8歲,身材比我2位小孩高大很多),跑過來我們旁邊說我們講話很吵,我和他說:不好意思!我們並不吵喔。接著他還是堅持說我們講話很吵,我就不再理會他。

結果他就嘗試向我的2位小孩潑水,我見小朋友間互相潑水也就不再理會,但該名男童,隨後拿出了"長棍型"水槍,開始吸水並噴向我2位小孩的臉部(2名小孩已經露出明顯不舒服的表情),我見狀就立即向該名男童表示,如果要玩就用潑水的方式就好,不要用水槍射臉,但是該名男童還是持續用水槍噴小孩的臉,我再次請他用潑水的方式玩就好,結果他開始用水槍拍打我兩名小孩。

我見狀就跟他說要玩就用潑水的,就和我的小朋友說一起和他潑水,結果他走向旁邊拿起浮板,走過來作勢要丟我們,一開始以為他是開玩笑,但他一共丟了四次,都被我用手擋下來,當時就跟他說:我們不想跟你玩了,結果他又離開一下後,再次拿起浮板丟過來,這次我的左眼就被砸到了,於是我非常嚴正的對他說了好幾次:我們真的不想跟你玩了,請你離開。

但是過了10秒左右,他又拿起水槍朝我的臉部射擊,我的頭部下意識地往左邊轉,竟然看到我3歲的女兒,也被他用水槍射擊到眼睛部位(我女兒表情非常難受),於是我就大聲地喊:你太過分了,你不要走,你的父母親到底在哪?

接著我就站起來,要去攔住該名男童,並且大聲地詢問周邊泳客,到底誰是他的父母(喊的非常大聲,而且非常多次)。

當我攔下該名男童時,在水中有一度重心不穩,該名男童全身進入水中大約1秒(都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我立即把他拉起來,並用手「提著」他的脖子(力道有控制不至於會成傷,有成傷的話,對方的診斷證明書,就不會是「自述外力導致之頸部擦傷」,而且我要傷害他的話,也不會一直大喊詢問他的父母親到底在哪?)

接下來就是因為我大喊,而被吸引過來目光的其他泳客,他們只見到我在大聲,紛紛指責我欺負小孩,但是該名男童的父母完全沒有在泳池內出現,我被眾人指責下,也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轉身回去安慰我的女兒和兒子。在見不到該名男童父母親的情況下,而且我又被眾人紛紛指責,只能先帶著兒女離開泳池。

接著在泳池的大廳見到該名男童的父親,他很憤怒的指控我想殺他兒子,他要告我殺人未遂,可是這位父親從頭到尾都沒有在泳池照顧自己的兒子,更沒有目睹我兩個小孩被他兒子欺負的過程,因此情緒確實出現失控狀況(如同網路上流傳的影片)

最後雙方就到達了派出所,我的朋友為了息事寧人,於是就介入調解,表明願意賠對方和解金,從2000元開始一直說到8000元,男童的父親都表示不願意,堅持要告我殺人未遂(但其實此時他已經看過泳池內的監視器影像了,堅持自己兒子是對的),於是我也只能告對方誣告、傷害及強制罪(男童不會成立罪名,但是監護人會要附帶賠償責任)。

文末,想要澄清的是,本人擔任警務人員深知「知法守法」,絕不會欺負弱小,若泳池願意提供影帶,真相即可大白,

PS.孩子還小,面對泳池裡的戲水玩過火該如何處理,我也還在學習,我告訴孩子「不可以動手打人」,但也要記得「保護自己」


男童父親對警方提告。(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