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嫌疑似長期不滿父親對母親暴力相向,案發當天與父親發生口角,索性到加油站買汽油、縱火,沒想到父親不在住處反波及到自己的祖父,警方4小時後逮人,依公共危險和恐嚇等罪嫌送辦。
據了解,李嫌是家中獨子,父母為了延續香火,在生了五個女生之後才盼到他,但他從小卻在暴力陰影中長大,不滿父親酒後對母親施暴,多次勸阻無效,一度還要父親到廟宇向神明下跪認錯,但姐姐不認同他的行為,嫌犯縱火時還打扮成「小丑」,似乎要模仿電影《小丑》裏的情節,報復霸凌的家人。
法院審理後,認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被告有滅證及逃亡之事實,並審酌被告對現供人使用住宅放火,對民眾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權衡公共利益之維護及人權之保障,認有羈押必要,裁定被告應予羈押。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