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判決出爐! 江欽良涉偽造文書等7罪判刑2年1個月

藝人「小潘潘」丈夫、寶島時代村負責人江欽良涉嫌偽造文書和違反公司法等7條罪嫌,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另有1年2月刑期得易科罰金,特別是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為522萬786元、70萬4134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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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