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翻版!狼師畸戀10歲女童  單親父惶恐無助

107年爆發的房思琪事件,引發大眾譁然,近期更出現高雄14歲女童失聯遭監禁的案件,讓社會大眾省思,未成年少女容易遭有心人士誘騙。許淑華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有位國小狼師在四年前竟然追求自己只有10歲的女兒,更多次帶女兒到外縣市遊玩,甚至在深夜出遊,意圖不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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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議員指出,陳情爸爸是一名單親計程車司機,並沒有太多陪伴女兒的時間,相對更信任學校老師的教導,卻發現該名老師意圖不軌,居心叵測,與自己的女兒有不正當關係。事情由父親得知時間在今年7月4日,在向學校通報後,7月9日啟動調查程序,學校將老師暫時停聘,當天晚上該名老師就前往女童家意圖干擾調查。爸爸表示『當下實在難以接受,原本認為學校是得以代替自己教育小孩的地方,萬萬想不到為人師表竟會做出違背人倫的舉動!』當向婦幼隊陳情時,得到的回應卻是此案未構成誘拐,當下只覺求助無門,既氣憤又無奈,便轉而向許淑華議員尋求協助。另一方面,社會局理應持續追蹤案件進度並提供關懷與協助,卻沒有提供應有的法律諮詢與服務,導致父親在申請保護令的過程中被駁回。

許淑華議員出示父親與女童的對話錄音,該名狼師對國小女童進行追求,甚至說出成年後就要與其結婚,女童當時年紀僅10歲,心智尚未成熟,兩人之間是否為女童認定之男女交往關係?同時兩人間的互動已有親吻及撫摸身體部位,甚至老師將自己在外出租的套房鑰匙交給女童,種種行為皆違反倫理,難道經過告白就可以合理化老師的行為嗎?另外根據對話內容,提及亦有其他學生愛慕老師,代表可能不只有一位受害者!許淑華議員在此呼籲,希望其他受害者能鼓起勇氣出來表態,並要求性平會應建立良善的機制來保護受害者。根據現行教師涉及性侵害案件處理程序,在接獲檢舉時,將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並審議,做出停聘或永久解聘的不同決議。

換言之,即使發生這樣嚴重的事件,也不必然代表該名老師未來不得再重返校園。而此案涉及年僅10歲的少女,缺乏自我判斷的能力,而與這樣的女童有所往來的成年人,更具備老師的身分,依照教師法第14條第五項,經性平會調查確實有性騷擾之行為,應永久解聘,且終身不得再擔任教職!

 許淑華議員提出具體要求,性平會針對此案例,經調查證據後,應立即對該師進行解聘決議,斷絕其再犯的可能性。另外針對該案提及有其餘女童涉及該案,性平會應主動介入調查,有無其他未成年受害者。而後續若有未成年學童涉及性平案件並經調查確立,皆應以永久解聘為處理方式。針對受害者家庭,社會局應提供應有的協助,更應該重視受害者的心情,而非消極了事。同時要求本市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針對未成年學童涉及性侵害案件,要有更嚴厲的規範方法,以保護受害者的權益,而非為加害者的保護傘,避免更多受害者的出現。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