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加料也要算! 手搖飲明年起須標總糖量、總熱量 未標最高罰300萬
食藥署修正規定飲料標示規定,加料的珍珠、椰果都要算糖量及熱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明年元旦起,手搖飲應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且要標示「最高值」,也就是連加料的珍珠、椰果都要算在內。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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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修正規定飲料標示規定,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的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解釋,此次規定上路後,飲料內加料的粉圓、布丁等熱量和糖量也要計算在內。

另外,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也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標示。

該公告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