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檢察署組織專案小組迅速蒐證,自8月14日起,持搜索票至合康連鎖藥局總店及各分店及相關被告與涉案業者之處所執行搜索,共計扣得帳冊、電磁紀錄及口罩51萬2,745片等物證。訊後聲請羈押被告何姓、陳姓、侯姓、陳姓等4人,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何姓、陳姓、侯姓、陳姓等4名被告,均涉犯刑法第255條第2項、第1項之明知為虛偽標記商品而販賣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1項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藥事法第84條第2項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醫療器材而販賣罪嫌等多項罪嫌;而被告合康公司則犯藥事法第87條之規定,請科以罰金刑。
檢方表示,4名被告明知依照藥事法規定,口罩如果標示或宣稱作為醫療用途之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應由藥商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製造或販售,但相關涉案者卻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違反藥事法等,將來源不明、未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口罩,偽造他家公司名義之標籤包裝在口罩外盒上,使購買民眾誤信來源。
檢方指出,其中侯姓被告之不法所得為新台幣619萬1,840元,被告合康公司不法所得則為354萬5,301元。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