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超速撞死轉彎自摔騎士「距離僅8公尺」法官判無罪

機車超速撞死轉彎自摔的騎士,一審獲判無罪!桃園一名騎士,去年騎車到宜蘭,撞上對向提前左轉自摔的騎士,釀成1死悲劇,但法官審酌,當地限速50公里,只有1.6秒的反應時間,距離至少要22公尺才來得及閃避,但事發當時,兩車相距8公尺,沒超速也難以防範,才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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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路口斑馬線處,對向一輛機車左轉自摔,騎士煞車不及,高速撞上,只見機車倒地,挨撞騎士送醫不治。挨撞的機車,橫倒在斑馬線前方,疑似還沒到路口,提前轉彎自摔,肇事機車反應不及,連帶撞上倒在地上的騎士,車輛也跟著飛了出去,肇事騎士被依過失致死起訴,一審法官認為騎士無過失,判決無罪。

宜蘭地院審判長黃永勝表示,「被告在本件的車禍過程中,並沒有肇事因素,但是他的超速是有違規定,原審距離認定,依照煞車距離跟反應距離相關數據,認定說被告就本件車禍的發生,並沒有肇責原因。」

事發在去年(2019年)7月,宜蘭民族路跟農權路交叉口,楊姓騎士高速直行,撞上提前左轉自摔的曾姓騎士,而當時兩車距離只有8公尺,法官認為,如果依照當地速限50公里來看,反應時間1.6秒,大約是22.22公尺,而煞車距離最短也要11.57公尺,認為即便騎士沒超速,也很難預防車禍發生,加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才會判決無罪。

律師(非當事人律師)施宥宏表示,「依照一般人的想法來說,只要是駕駛應注意未注意的狀況下,就應該要有過失的行為了,但是其實還要再加上一個能注意,也就是說在自己能力範圍所及,能不能夠注意到的狀況,才能夠來構成過失的行為。」

雖然騎士應注意未注意,但法官實務見解,還是會考量能不能注意,但不管如何,來到十字路口,還是得放慢車速,小心為上。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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