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光輝指出,雞排妹在臉書上指出在元和雅的抽脂手術做壞了,「契約明訂不可刻意做出傷害診所名譽之行為,但大家有看到她的寫真集,身材曲線是穠纖合度且是在術後拍攝的」。她的行為不但毀損診所名譽,且破壞兩者之間的契約規定,因此診所根據契約規定,向鄭小姐提出民事訴訟並求償新台幣300萬元。
葛光輝也拿出當年的寫真集表示,「雞排妹當初在上面寫『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等字眼,我們不理解為何在臉書上發文有做壞的狀況」。
雞排妹八年前的寫真集。(圖/民視新聞)(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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