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第四分局副分局長潘顧天表示,「至某消費場所臨檢時,發現一位名眾為居家檢疫對象,且未期滿處管,違反擅離住居所規定。」台南市疾病管制科技正卓金津表示,「檢疫期間若趴趴走,可處10萬元以上罰鍰,超過2個小時視個案情節加重處分,最高可處100萬元以上罰鍰。」
台南警方凌晨巡邏KTV,當場查到一名還在居家檢疫的張姓男子,跟朋友在歡唱,不顧還沒隔離期滿就出門趴趴走,另外還有一名北郭姓檢疫者,上午無故離開檢疫旅館。衛生單位依法開立舉發通知書,並移送集中檢疫所強制隔離,且依法重罰張姓檢疫者新台幣20萬,及郭姓檢疫者新台幣30萬元。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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